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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具有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3、当发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监事会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7、《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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