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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司治理概况>股东大会的构成
  

  股东大会由除出席会议的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一、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股票帐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上述身份证明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护照。

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不超过二人为限。股东委托他人投票时,只能委托一人为其代理。

三、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四、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的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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